根据粤财教[2013]54号《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、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实施意见》、粤教助[2023]2号广东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《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办法》的精神,由学生个人申请、班级评议小组初审、学生资助工作办公室复审,并经学生资助工作小组审核,现将符合享受国家资助(免学费、助学金项目)评审结果给予公示(具体见附件)。
公示期自2024年4月15日至4月19日(公示5个工作日),任何人如有异议,在公示期间可以向班主任反映,如对班主任答复仍有异议,可通过书面方式向学生资助工作办公室提请复议。反映情况时需自报或签署真实姓名,要有具体事实;不报或不签署真实姓名的,以及不提供具体事实材料的,一律不予受理。
受理部门及联系电话:
学生资助工作办公室;
联系人:陈老师,020-29165301 ;
电子邮箱:czn@gdhqzz.cn。
附件1:2023-2024学年春季学期国家免学费受助学生名单公示表
附件2:2023-2024学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公示表
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
中职教育部
2024年4月15日